极目新闻记者 周丹全国十大股票配资
通讯员 赵燕
9月5日,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,《武汉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专项资金(支持便利店行业发展)实施细则》已经印发,即日起开启资金申报工作。
《实施细则》对申报企业及门店提出了具体要求,要求企业为独立法人,依法注册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;在市内拥有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20家以上,且申报期限内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10家以上。新增门店必须符合品牌连锁便利店“六统一”(统一形象标识、统一门店管控、统一设施配置、统一服务标准、统一商品采购、统一物流配送)要求,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、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要销售商品的小型综合零售店。不包括水果店、生鲜店、烘焙店、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。
《实施细则》明确提出资金支持标准:
1、申报周期内,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门店支持4万元,新开一家加盟门店支持1万元;
2、申报周期内,企业每新开一家24小时直营门店支持5万元,新开一家24小时加盟门店支持2万元;
3、申报周期内,企业每新开一家入驻我市地铁站、“四站一场”(武汉、汉口、武昌、武汉东火车站,天河机场)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、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门店支持5万元。
单个法人主体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,企业每家新开门店仅可享受上述三项中一项申报支持类别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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